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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車禍身亡竟有兩丈夫分賠款(圖)

來源:男爵風    閱讀: 5.7K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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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車禍身亡竟有兩丈夫分賠款(圖)

一女子遇車禍身亡,交警部門認定肇事司機負全責。爲討要賠款,女子的同居“丈夫”、丈夫將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。最終法院判決,同居“丈夫”不能分享賠償款項,但他爲受害者墊付的醫療費等也應得到補償。

女子車禍死亡同居“丈夫”提起訴訟法院竟然受理

今年6月19日下午5時許,莫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(購買了“交強險”),在柳江縣064縣道上將騎人力車的女子韋某撞翻。韋某重型顱腦損傷,經救治無效,21天后身亡。經柳江縣交警大隊認定,莫某負該事故全部責任。隨後,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了莫某的刑事責任。

韋某住院期間,保險公司墊付了9900多元治療費。9月28日,莫某支付了6200多元給自稱是韋某丈夫的覃某。韋某住院期間,一直由覃某照料;死後,也由覃某處理相關事宜。今年9月,覃某、覃某和韋某生育的兩個兒子、韋某的父母5人作爲原告,把莫某和保險公司訴至柳江縣法院,請求法院判決莫某賠償各種費用24萬多元;保險公司應在保險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。

法定丈夫現身以“第三人”參與訴訟

然而,當莫某將與覃某等5原告達成調解協議,且已經支付6萬多元給覃某之際,今年10月16日,一名自稱是韋某真正丈夫的男子阿寶,帶着與韋某生育的兩個女兒、一個兒子,向法院申請要求參加訴訟。

原來,韋某於1985年與阿寶結婚,雙方生育有一子兩女。1994年,韋某未辦理離婚手續離家出走,並與覃某同居,又生育了兩個兒子。法院經審查,准許阿寶等4人作爲“第三人”參與訴訟。

同居關係不享有財產繼承權墊付費用可獲補償

法院審理認爲,韋某的父母、丈夫阿寶及5名孩子都能分割賠償款;而覃某與韋某系同居關係,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,覃某不能分享賠償款,但覃某在韋某受傷治療期間墊付的資金和造成的損失應當得到補償。

法院還認爲,由於韋某的父母年老、兩名非婚生兒子尚未成年,這四人應分得賠償款的60%較爲合理。

據此,柳江縣法院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:被告保險公司應支付賠償款12萬元,莫某應支付賠償款7萬多元。5名原告、4名“第三人”按不同數額分割19萬多元的賠償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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