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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簽約女友 被騙2.7萬

來源:男爵風    閱讀: 2.64W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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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婚介所介紹,70歲的吳浩和46歲的張蘭相識後,兩人簽訂協議,張蘭以“永不變心,一直到老”的承諾換來了吳浩的27000元借款。拿到錢後,張蘭撕毀協議離開,吳浩用拼起來的協議將張蘭告上法庭,日前,西安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,張蘭返還吳浩27000元。

老人簽約女友 被騙2.7萬

“永不變心”承諾兌現借錢便無需歸還

70歲的吳浩是西安市人,獨居,一直想找一個合適的老伴,陪伴自己安度晚年。2010年5月,在一家婚介所的幫助下,吳浩認識了46歲的張蘭,兩人相見後談得不錯,後來就共同生活在一起,這期間吳浩給過張蘭1300元。

在去年8月12日,張蘭和吳浩簽了一份協議,協議內容是:“我張蘭自願和吳浩在一起,互相關心,互相照顧一直到老,永不變心;我吳浩願借給你兩萬柒千元整,雙方都誠(承)諾對兌(兌現)後,借錢無需規(歸)還。”後面有兩人的簽名和簽訂協議的日期。

協議簽過字後,張蘭以此協議太過簡單爲由,將協議撕毀,丟棄在廢紙簍裏,並承諾當晚草擬一份詳細的協議卻再未出現。吳浩打電話過去,張蘭卻說:“你年紀太大了,咱倆不合適。”吳浩便提出了27000元的事,張蘭稱:“你有啥證據?”#p#副標題#e#

“人身依附”協議無效借款依然要還

吳浩急忙從廢紙簍將被撕毀的協議撿出來,粘在一起。以此爲證據將張蘭告上了西安市蓮湖區法院,請求法院判決張蘭返還所借27000元及之前給她的1300元。

2010年11月1日,蓮湖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判決張蘭返還吳浩27000元,對於之前同居期間給予的1300元,法庭不予支持。判決後,張蘭不服,上訴至西安中院。張蘭在上訴中稱,和吳浩共同生活後,因她兒子犯法被關押需要費用,吳浩便自願給了她27000元,且雙方簽訂協議,但協議內容有張蘭必須與吳浩共同生活的人身依附條件。此外,張蘭認爲,同居期間,吳浩對她不好,還無端指責她,爲了自身安全,才搬出去住,解除同居關係的過錯在吳浩。

西安中院認爲,雙方簽訂協議載明內容中具有人身依附關係,與法不符,屬無效條款,但借款一事雙方認可,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。(文中涉及的當事人均爲化名)

溫馨提示

老年人擇偶須慎重

現在獨居老人比較多,通過婚介所尋找老伴的也大有人在,但是有一些年齡比較大的徵婚者,往往自我防範意識和法律意識不強,給了某些人可乘之機,提醒這些老年人在擇偶時一定要慎重,尤其是在金錢上,一旦受到什麼損失,應該保留證據,並通過正當渠道維護合法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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