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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婚妻流產男子欲退婚 女方被判退還6萬元彩禮

來源:男爵風    閱讀: 3W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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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強家(化名)給了女友小梅(化名)家8.6萬元的彩禮,後因女友得了宮頸炎做了流產手術,婚禮取消。小梅家退給了阿強家5萬元彩禮,阿強家覺得,剩下的3.6萬元也必須退還。記者從廈門市湖裏區法院獲悉,經法院調解,小梅家再退還1萬元給阿強家。

未婚妻流產男子欲退婚 女方被判退還6萬元彩禮

女子流產被退婚

2009年,阿強和小梅認識。2011年春節後,兩人便開始同居,一直到2012年7月。小梅就住在阿強老家龍海,並在當地工作。雙方本來定於2012年農曆8月結婚,2012年7月18日,按照農村風俗,阿強家給了小梅家一共8.6萬元的彩禮。

未婚妻流產男子欲退婚 女方被判退還6萬元彩禮 第2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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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5月,小梅懷孕了,小梅覺得身體不適就回了父母家。2012年8月,小梅到廈門某婦科醫院就診,被確診爲宮頸炎。醫生告訴她,治療宮頸要趕快治療,但是必須進行流產手術,因爲治療的藥物會直接影響到胎兒。而且,小梅的流產可能會影響到再次懷孕。

“阿強知道我得病要流產之後,就立即說要和我退婚!”小梅說,阿強將她送進醫院進行流產手術後,就一直電話催討彩禮,而且還對外散佈關於小梅的不實言論。小梅的心被深深地傷害了。

“是小梅先提出離婚的,這讓我在親戚朋友面前都擡不起頭!”阿強在法庭上辯稱,小梅是私自流產,給阿強家造成了嚴重損害。離婚也是小梅先提出來的,因小梅嫌棄阿強收入低,無法養家餬口。

小梅治療宮頸炎一共花費了5千多元,還需後續治療。小梅父親就只退還了小強家5萬元的彩禮。

阿強的律師認爲,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,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,法院都應該支持。只要沒有締結婚姻關係,支付彩禮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,無需考察原因,也無需追究雙方是否有過錯。

小梅的律師表示,根據《婚姻法》、《婦女權益保護法》等規定,小梅留3.6萬元用於上述費用是符合法律規定的。“小梅治療花費了5000多元,還需多少後續治療費用尚不確定。”小梅的律師說,宮頸炎主要是性生活方式不正確造成的,所以不排除阿強對此的責任。故3.6萬元彩禮是作爲治療費、精神損害費等用途。

經湖裏法院主持調解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除已還款5萬元外,小梅家再退還阿強家彩禮1萬元,小梅家共留下2.6萬元作爲治療費和精神損失費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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