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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違約授權播映偶像劇 製作人詹仁雄無罪確定

來源:男爵風    閱讀: 1.14W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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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違約授權播映偶像劇 製作人詹仁雄無罪確定

詹仁雄

電視綜藝節目製作人詹仁雄經營的野火公司,5年前受託爲新世界雲科技公司製播偶像劇《PM10-AM3》,新世界雲事後告詹擅自授權給電視頻道或網絡平臺播映並收費,涉犯背信罪嫌。高院認爲詹的客觀行爲雖可能違約,但並無主觀犯意,今維持一審見解,判詹無罪確定。

詹仁雄(48歲)是電視綜藝節目《康熙來了》的製作人,也是女藝人陳孝萱前夫。2012年3月1日,詹以野火娛樂公司負責人身分,和新世界雲公司簽約拍攝《PM10-AM3》,約定以新世界云爲著作人取得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,若要授權第三人播映,應先取得新世界雲同意,並由新世界雲籤屬授權合約

《PM10-AM3》是迷你實境偶像劇,集結數10位演藝明星演出,由魏蔓、郭彥甫、劉容嘉、王思平等人主演,2012年殺青後,陸續在yahoo、樂視網、MTV臺及三立電視等平臺播出,曾在MTV臺創下最高收視率,樂視網更累積超過14億人次點閱。

新世界雲3年前提告指稱,詹擅以野火公司或對岸北星娛樂公司名義,簽約授權聯鑫、雅虎臺灣分公司、大陸樂視網等公司播映該劇,新世界雲以爲遭盜版侵權,查詢才知詹男私下收費授權。

詹堅稱無辜,強調部屬在授權前後均通知新世界雲所有細節,取得授權費也依合約拆帳匯付,至於未用新世界雲名義簽訂授權合約,是部屬作業疏失,並非故意背信。

法官審理查出,詹的公司部屬所提證據顯示,每次洽談該劇授權前,都由專人聯繫新世紀雲總經理陳達垠告知詳情,包括授權對象、授權費用與播放期間,徵得陳的同意才簽約,至於未以新世紀云爲簽約名義人,是野火公司法務部門審覈疏失,詹信任部屬而非故意侵權,一審判詹無罪。

檢方上訴主張詹收到新世界雲所寄存證信函仍執意違法授權,詹出庭解釋公司有很多部門,內部平行聯繫可能不好而發生疏忽,但絕無犯意犯行,且新世紀雲積欠半數費用未付清,野火已藉民事訴訟和對方解約。

高院審理認爲,新世界雲在2012年8月28日寄發存證信函給野火公司,聲明野火有未經同意就授權播放該劇情形,但本案3次授權,最遲都在同月23日完成簽約,詹男信任自己公司法務部門的審覈,不知出錯,應無主觀犯意,今駁回檢方上訴,詹無罪確定,至於違約行爲有無賠償責任,應另循民事訴訟途徑釐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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